隱私權聲明

雅辰酒店集團有限公司,註冊地址位於香港幹諾道中200號信德中心西座39頂樓(簡稱“雅辰”),致力於保護您的個人信息。請閱覽以下政策,了解您所提供給我們的個人信息是如何進行處理和獲得保護的。

本隱私政策(簡稱“本政策”)描述了雅辰及其相關公司(在本政策中合稱為“雅辰”或“我們”)進行的個人信息收集,我們如何以信息處理者的身份處理您的個人信息,以及如何酌情向獲雅辰授權的服務提供者及/或其他相關第三方披露該等個人信息。

本政策構成適用於您與我們之間關係的條款與條件(簡稱“條款與條件”)的重要組成部分,並應與該等條款與條件一併閱讀。

在本政策中,我們使用了許多術語(例如,“個人信息”或“信息處理者”),在本政策第11.1條載有該等術語的定義概覽。

1.我們向您收集什麼個人信息?

1.1 我們接收並存儲您向我們提供的有關您的信息,或當您進行預訂、向我們提交表格或進行諮詢、或在您以其他形式與我們互動時我們從我們的網站收集到的信息。其包括個人信息和敏感個人信息。個人信息係指與已識別或者可識別的自然人有關的各種信息。我們向您收集的個人信息的實例包括:有關您本人的個人信息,例如,您的姓名、護照/身份證詳細信息、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地址、和/或電話或手機號碼。有時我們還可能收集和處理敏感個人信息,如有關個人健康(例如,過敏史或殘疾情況)的信息,以使我們能夠提供特殊協助(如要求)。您亦可能被要求提供更多信息,包括有關您本人及/或您家庭成員的帶有圖像的身份證件,以及您到達和離開的日期。為了向您提供更好的服務,我們還可能收集您的偏好信息,例如,吸煙或非吸煙房、您入住房間的首選位置(低樓層、高樓層等)、床型、喜好的報紙等。我們向您收集的個人信息將存儲在電子和/或硬拷貝文件中。

2. 我們如何收集個人信息?

2.1 一般而言,我們主要通過以下幾種方式收集個人信息:

(a) 當您進行預訂(如在線預訂,通過點擊“接受”鍵鈕),或提交與我們的任何產品和服務有關的表格時;

(b) 當您打電話通過我們的全球預訂團隊進行預訂,或為預訂與我們的員工進行互動時(例如,通過電話、信件、面對面會議、在線表格、預訂交談、社交平台和/或電子郵件);

(c) 當您使用我們的某項服務時,例如,我們的網站和/或流動應用程序;

(d) 當您要求我們將您加入電子郵件或其他郵寄名單中時;

(e) 當您響應我們的推廣(根據您的事先同意及適用法律向您提供)、倡議或我們對額外個人信息的請求時;

(f) 當我們的營銷代表聯繫您(始終受限於您的同意且符合適用法律),及/或您向我們的營銷代表做出響應時;

(g) 當我們從我們的商業夥伴、在線旅行代理商和/或第三方處收到轉介或預訂時,例如,在他們轉介您的情況下;

(h) 當我們就您已申請的產品和服務向第三方索要有關您的信息時;及

(i) 當您出於任何其他原因向我們提交您的個人信息時。

2.2 我們在我們網站上使用cookies。有關我們使用 cookies 的詳情,請參閱我們的 Cookies 政策。

2.3 如果您向我們提供有關第三方的任何個人信息(例如,有關您配偶、子女、父母和/或員工的信息),則通過向我們提交該等信息(無論是您本人提交或通過該第三方直接提交,及無論是否在您登記入住我們酒店的同一日提交),您即向我們表明,您已獲得該等第三方的同意,可向我們提供他們的個人信息,用於本政策規定的相應目的。您須全權負責確保該等第三方獲妥為告知在哪些情況下可根據本政策處理他們的個人信息,及確保您有權向雅辰提供該等信息。

2.4 您須確保向我們提交的全部個人信息均是完整、準確、真實和正確的。如果您的個人信息因進行修改而變得不完整、不准確、不真實或不正確,您有責任向雅辰更新您的信息。否則,可能導致我們無法向您提供您需要的產品和服務。

3. 我們處理您的個人信息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3.1 雅辰僅出於正當目的處理您的個人信息。為證明使用您的個人信息是正當的,還需要一個或多個合法的“處理目的”。

3.2 下表包含雅辰所依賴的處理個人信息的各種合法處理目的的範圍:

 

(i)   合同履行:雅辰為了與您訂立合同而需要您的個人信息,例如,當您使用我們的某項產品或服務時。
(ii)  合法權益:雅辰為了獲取合法利益而使用您的個人信息,並且我們使用您個人信息的理由,相對於對您的信息保護權利造成的損害而言,更為重要。
(iii) 合法索賠:雅辰為了就針對您、我們或第三方的權利主張進行抗辯、訴訟或提出索賠而需要您的個人信息。
(iv) 我們的法律義務和權利:我們因負有法定義務而需要處理您的個人信息,例如,為了遵守稅法而保留某些交易資料。
(v)  同意:您同意我們使用您的個人信息(在此情況下,您應當已就任何該等使用收到一份同意表格,並且您可在任何時候按本政策第9條所述的方式撤回您的同意)。

 

3.3 一般而言,雅辰是基於履行我們與您之間的合同關係所需要而處理您的個人信息,例如,為了向您提供我們的產品和服務。

3.4 雅辰亦可在其具有合法權益且具體條件得到滿足的情況下處理個人信息,例如,出於營銷之目的及為了獲取其他商業利益。若我們依賴此合法處理目的,我們將通過適當減少使用及採取適當的獲取和安全保障等措施防止未經授權而使用您的個人信息,從而減輕可能對您的隱私造成的影響。

3.5 在適用法律要求的情況下,雅辰可處理您的身份證明文件的複本(例如,您的護照的複本)。

3.6 當我們基於個人同意而處理您的個人信息時,您始終有權選擇不予提供被索要的個人信息,或選擇撤回對您任何或全部個人信息的使用所作出的同意(參見第9條)。但請注意:即便您撤回您的同意,法律可能准許或要求我們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根據適用法律的規定繼續處理您的個人信息。但是,取決於您的請求及所涉個人信息的性質(例如,若您不向我們提供所需信息),我們可能無法處理您的預訂、登記或請求,或無法繼續向您提供您需要的產品和服務,或無法管理與您之間應有的合同關係。

4. 我們處理您的敏感個人信息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4.1 除非我們已取得您的單獨同意,我們不會處理您的敏感個人信息。

4.2 若我們在緊急情況下處理您的健康/醫療信息,我們如此做系基於保護您或他人的切身利益。具體而言,在有限情況下若我們無法另行依賴法律依據來證明處理活動是基於正當目的,我們將依賴您的明確同意來收集、處理和披露健康/醫療信息。若我們如此做,您可在任何時候聯繫我們撤回您的同意(請參見下文第9條)。若您撤回您的同意或決定不給予同意,我們可能始終無法向您提供需要使用該等信息方可啟用的服務(例如,提供適合殘疾客人的特殊房間)。

4.3 我們並無意提供我們網站或流動應用程序予十八(18)歲以下未成年人使用。未經父母或監護人的單獨同意,我們不會收集、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未滿十四(14)歲人士的個人信息。

5. 我們出於什麼目的收集您的個人信息,及我們使用您的個人信息的正當理由是什麼?

5.1 本第5條闡述了我們使用向您收集的各類個人信息的目的。對於每次使用,我們均會注意能夠證明對您的個人信息進行相關使用所適用的合法處理依據。

5.2 雅辰處理您的個人信息的主要目的包括:提供我們的產品和服務(詳情請參見第6條);使雅辰能夠改善我們向客戶提供的服務;維護客戶關係;響應您的反饋、查詢、請求,解決投訴;進行客戶研究以及其他相關目的。如果雅辰存儲和使用網站的慣用/流量數據創建用戶配置文件,以改善服務及實現營銷目的,僅可以匿名形式進行,並且雅辰不得將該等數據與其他數據重新串連。用戶可以拒絕創建該等用戶配置文件(參見第9條)。

使用的正當理由:合同履行、合法權益(使我們能夠提供和推廣我們的產品和服務)。

5.3 我們還可為了管理雅辰的行政和商業運營活動及遵守內部政策和程序,包括進行審計,防止、偵察和調查犯罪活動,分析和管理商業風險,進行與爭議、記賬或欺詐有關的調查以及為了其他相關目的而處理您的個人信息。

使用的正當理由:合同履行、我們的法律義務和權利、合法索賠、合法權益(使我們能夠管理我們的行政和商業運營活動,遵守內部政策和程序,及使我們能夠防止犯罪)。

5.4 我們還可為了滿足或遵守任何司法或監管部門發布的對雅辰具有約束力的任何適用法律、法規、規定、行為守則或指引,為了促進任何兼併、收購或資產出售交易,為了保護和強制執行我們的合同和法律權利和義務,以及為了其他相關目的而處理您的個人信息。

使用的正當理由:我們的法律義務和權利、合法索賠、合法權益(使我們能夠更改我們的業務結構)。

5.5 我們還可為了質量保證、員工培訓和績效評估、身份驗證、對您的諮詢和請求作出反饋和響應、解決投訴以及為了其他相關目的而監控或記錄電話通話及面向客戶的互動。當您致電我們時,我們將告知您我們將對通話進行錄音,並向您提供表明您是否願意通話被錄音的機會。

使用的正當理由:合同履行、我們的法律義務和權利、合法權益(使我們能夠提供和改善我們的產品和服務)。

5.6此外:

(a) 如果您是使用雅辰產品或服務的個人,或是雅辰客戶組織的員工,雅辰可出於以下目的處理您的個人信息:向您提供您需要的產品和服務;促進產品和服務的日常運營(包括但不限於記賬、客戶服務和客戶驗證);還款義務的強制執行;及信用和內部風險管理。我們還可出於以下目的分析您使用我們產品和服務的情況:幫助我們改善、審查、開發和有效管理向您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以及與上述事宜合理相關的目的。

使用的正當理由:合同履行、合法權益(使我們能夠提供和改善我們的產品和服務,及向您提供個性化服務)。

(b) 如果您是雅辰現時或未來外包服務的外部服務提供者或供應商的員工、高級人員或所有權人,我們可為了管理工程投標或貨物和服務的供應、處理和支付供應商發票以及與上述事宜合理相關的目的處理您的個人信息。

使用的正當理由:合同履行。

(c) 如果您以就業職位候選人的身份向我們提交申請,我們可出於以下目的處理您的個人信息:進行面試及評估您是否適合所申請的職位;處理您的申請,包括受聘前檢查和背景篩查;提供或獲取僱員資歷;處理員工推薦以及任何其他與上述事宜相關的目的。

使用的正當理由:合同履行、合法權益(評估您是否為我們組織的合適候選人)。

5.7 與大多數企業一樣,營銷對於我們企業獲得成功至關重要。因此,無論您是我們現時或潛在客戶,受限於您的明確同意,我們可不時向您發送您可能感興趣的、與我們的產品和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我們的時事通訊)或我們的營銷合作夥伴的產品和服務相關的營銷和推廣材料。我們還可出於以下“雅辰額外目的”處理您的個人信息:

i. 進行市場研究和調查,以使我們能夠了解和確定客戶所在地、偏好和人口統計狀況,從而開展與雅辰的產品和服務有關的特別優惠和營銷計劃;

ii. 蒐集和管理潛在客戶資料以營銷雅辰的產品和服務;

iii. 向您提供、推廣和/或營銷其他產品和服務及福利,包括來自雅辰的推廣、忠誠和獎勵計劃;

iv. 開展比賽、競賽和營銷活動,或組織推廣活動及/或企業社會責任項目;及

v. 與上述事宜合理相關的目的。

5.8 如果您正在接收我們的推廣信息,或您的個人信息正被另行用於雅辰額外目的,而您不再希望收到該等信息,或不再希望您的個人信息被用於或披露作為該等雅辰額外目使用,請參見第9條了解您相關權利的更多信息。

5.9 如果您已向我們提供您的電話號碼,並表示同意通過您的電話號碼接收營銷或推廣信息,則雅辰可不時使用該(等)電話號碼(包括通過語音通話、短信、傳真或其他方式)聯繫您,向您提供有關我們產品和服務的信息。

5.10 就特定產品和服務而言,或在您與我們的互動中,我們還可具體通知您我們處理您的個人信息的其他目的。如此,除非我們另行向您發送具體通知,我們還將始終依據適用法律並出於該等額外目的處理您的個人信息。

 

6. 個人信息的披露和轉移

6.1 雅辰已實施適當的技術和組織性措施,以保護您的個人信息不受未獲授權的查閱、修改、更改、篡改、損壞或洩露。該等保護措施會因個人信息的敏感性、格式、所在地、數量、分配和存儲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該等保護措施將由合格的信息安全專業人員持續更新和維護。

6.2 為便於實現本政策中提到的目的,且在不影響相關法律和法規的情況下,我們可能會將您的個人信息轉移和/或披露給我們的相關公司和/或第三方服務提供者(合稱“第三方信息處理者”)。他們將根據各自的目的和處理方法來處理您的個人信息。第三方信息處理者可能位於原始收集您的個人信息所在國之內(下稱“境內信息處理者”)或之外(下稱“境外信息處理者”)。對於境外信息處理者,我們只有在徵得您的單獨同意後,才會根據全部適用的信息保護法律,轉移和/或披露該等個人信息予該(等)境外信息處理者;及雅辰將採取一切合理措施對向第三方信息處理者轉移和/或披露的您的個人信息加以保護。

6.3 如雅辰為了響應監管、執法或安全機構的請求而披露個人信息或刑事個人信息,該等監管、執法或安全機構將充當信息處理者。有時雅辰還可能向充當信息處理者的第三方披露您的個人信息,例如,在企業重組的情況下。雅辰將始終在披露任何個人信息和/或刑事個人信息前,評估該等披露的合法性,並僅披露為上述目的所必需的信息。

6.4 我們可向以下(類別的)接收人披露您的個人信息:

(a) 雅辰的相關公司、關聯方和/或第三方,以向您提供產品和服務,處理您與我們的賬單安排和對我們的產品和服務提出的問題和請求,及維護和運營我們的系統和/或服務;

(b) 向雅辰提供與保險和/或諮詢相關服務的公司;

(c) 向雅辰提供運營服務的代理人、承包商或第三方服務提供者,例如,向雅辰提供快遞服務、電訊、信息技術、付款、打印、記賬、薪資管理、技術服務、培訓、市場研究、電話服務中心、安全或其他服務;

(d) 與雅辰提供的市場推廣活動和服務有關的供應商或第三方服務提供者,但受限於並須依照您的事先明確同意;

(e) 任何投資者或(實際或預期的)受讓人,以促進涉及我們集團任何公司的業務資產交易(可擴展至任何兼併、收購或資產出售交易);

(f) 催收和討債機構,以強制執行債務償還義務;

(g) 外部銀行、信用卡公司及其各自的服務提供商,以處理您支付的或收到的款項;

(h) 我們的專業顧問,例如,審計師或律師;

(i) 相關政府監管機構,法定機構、機關或執法部門,以遵守政府權力機構發布的任何法律、法規、規定、指引和/或計劃;及

(j) 您授權我們向其披露您的個人信息的任何人士。

為免生疑問,凡在本第6條中提述之任何組織或實體,係指該等組織或實體及其代表、員工、代理人和顧問。

 

7. 保留期限

7.1 我們對您的個人信息所設立的保留期取決於業務需要和法律規定。只要對為此收集信息的處理目的以及任何其他允許且相關的目的屬必要,我們就會保留您的個人信息。例如,我們可能保留(i) 某些交易詳情和通信,直到交易產生的索賠期限到期,或 (ii) 某些信息,以符合關於保留此類信息的監管要求。

7.2 當我們不再需要您的個人信息時,我們將徹底地對信息進行匿名化處理(我們可能會進一步保留和使用匿名化信息)或將其安全地銷毀。

 

8. 第三方網站

8.1 我們的網站可能包含連接到第三方(例如,我們的業務合作夥伴)運營的其他網站的鏈接。我們不對第三方運營並鏈接到我們網站之網站的隱私做法負責。我們鼓勵您了解該等第三方網站的隱私政策。一旦您離開我們的網站,您應查看第三方網站所採用的隱私政策,以確定他們如何處理向您收集的信息。

 

9. 您的權利——聯繫我們

9.1 您就您的個人信息享有以下若干權利。儘管如此,請注意有些例外情況可能使您無法在所有情況下均可行使該等權利:

主體查閱:您有權查閱雅辰持有的您的任何個人信息。
更正:您有權要求對我們處理的有關您的個人信息進行任何更正。
刪除:您可在一些情況下要求我們刪除您的個人信息。此時我們將採取合理措施通知正在處理該等個人信息的其他信息處理者,您已要求刪除您的個人信息包括相關鏈接、副本或複件。
限制:您可要求將某些個人信息標記為限制性信息,直到投訴得到解決,亦可在某些其他情況下要求限制對個人信息的處理。
可攜權:在適用法律允許下,您可要求我們以電子方式向第三方傳輸您已向我們提供且我們仍然持有的有關您的個人信息。
提出投訴:您可就我們的處理行為向相關司法管轄區的信息保護監管機構提出投訴。
9.2 此外,在某些情況下,您有權:

撤回同意,若我們的信息處理行為是基於您的同意做出的;
對雅辰基於“合法權益”這合法目的處理您的個人信息之正當性提出異議;然而當我們處理您個人信息的目的,相對於對您的隱私權利造成的任何損害而言,更為重要的情況除外;
對用戶資料檔案的處理,或對出於營銷目的使用您的個人信息的行為提出異議。
若您對處理您的個人信息的行為提出異議,您理解我們可能無法向您提供產品和服務。

儘管如此,您於本第9.2條項下的權利受限於為保護公共利益(例如,預防或偵查犯罪)及我們的利益(例如,維護法律權力)的某些例外情況。

9.3 如果您:

(a) 對您的個人信息或本政策有任何疑問、隱私問題或反饋意見;或

(b) 擬行使第1條或第9.2條項下的任何權利,請通過以下方式聯繫雅辰:

電子郵箱:artyzendpo@artyzen.com

聯繫人:信息保護專員

地址:香港幹諾道中200號信德中心西座39頂樓

(在信函中,請附上您的全名和您的電子郵箱地址,使我們能夠確定您的身份。在適當時,我們可能需要您提供額外的信息以確定您的身份。)

(c) 如您希望從我們的郵寄名單中除名,您可登錄artyzen.com/contact聯繫我們。如果通過電子郵件提出從我們的郵寄名單中除名的正式請求,請在您的電子郵件的主題中加入“退訂”一詞。

9.4 請注意,如果第三方(例如,推薦人或您的公司)已向我們提供您的個人信息,您應聯繫相應的組織或個人,請求其代表您向雅辰作出有關詢問、投訴,及/或訪問和更正的請求。

 

10. 通知和修改

10.1 雅辰可不時修改、更新、更改或修訂本政策,以確保本政策與我們的未來發展、行業趨勢及/或不時變更的法律或監管要求相符。在不損害您依法享有的權利的前提下,您同意受本政策的現行條款(並於我們的網站上不時更新)約束。請定期返回查看有關您個人信息處理之更新後的信息。如果我們對收集、使用和/或分享您個人信息的方式做出任何重大調整,我們將通過在我們的網站上發布調整通知的方式告知您。

10.2 如果本政策的英文版本與其他譯本之間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11. 法律術語

11.1 根據所適用的隱私法律規定,以下術語具有下表所載的定義:

 

刑事個人信息 提供與個人的刑事定罪或罪行有關的任何個人信息。
信息處理者 是指在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中單獨或與他人共同決定處理目的、處理方式的自然人、法人、行政機構或其他實體。
個人信息 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與已識別或者可識別的自然人有關的各種信息,不包括匿名化處理後的信息。
產品和服務 我們向您提供的任何產品和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在我們的酒店提供住宿。
處理 有關個人信息的任何操作或系列操作,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記錄、組織、存儲、更新或修改、檢索、查找、使用、通過傳輸、分發或任何其他形式進行傳播、提供、公開、合併、鏈接、以及阻止、刪除或銷毀。
敏感個人信息 是指一旦洩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導致自然人的人格尊嚴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危害的個人信息,包括生物識別、種族或民族出身、政治觀點、宗教/哲學信仰、特定身份信息、健康和醫療信息、基因信息、性生活或性取向、金融賬戶信息、個人行踪軌蹟等信息,以及不滿十四(14)周歲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